別具意義的好市民

真有趣,在香港這個這麼小的地方,充滿著各式其色的選舉和頒獎典禮,就將早前在903聽到好市民獎成立40周年,一次過頒發好市民獎給40人,當中包括智破「你個孫出了事要錢」那種長者騙局,還做餌引騙徒露面的91歲婆婆。
不是看壹周刊,都沒留意還有一個特別的獎項,叫「別具意義獎」,而得獎者陳國安曾兩獲好市民獎,切頭切尾充滿正義感,看他的小訪問後的最大感覺,是別小看自己的力量,有時候一句無心的說話,對別人來說或會影響一生。

波叔出更 – 壹周刊坦白講訪問

壹周刊坦白講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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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國安,五十一歲,香港市民。身高五呎七吋,重二百二十磅,綽號波波。
曾以絕活泰山壓頂,助警察制服犯人,兩獲「好市民獎」。今年「好市民獎」成立四十周年,主辦單位贈他「別具意義獎」。

我拎過兩次好市民獎,第一次喺一九七八年,我得十五歲。當日喺街邊,偷聽到個巡警部對講機,話有個女童俾人強姦,兩個男疑犯在逃。我多事走去案發個樓梯口睇吓,有個阿嬸話見到兩個身上有血漬嘅男人上咗 35A巴士。我叫阿嬸報警,佢唔理我。我唯有叫警察搵佢錄口供,當時得一個沙展肯理我,佢叫徐能榜,即係梁成恩同徐步高嘅前上司。後來警方喺兩個鐘內,根據巴士路線,拉咗兩個男人,原來佢哋係慣犯,最後判咗十年。以為做好事屋企人會讚,點知阿媽揸住兩支藤條準備招呼我,好在警察勸阻我媽,但一千蚊好市民獎獎金就要上繳。

第二次喺○六年,旺角凌晨,我見到有人俾兩條友用木棍打,我即刻喝停,點知佢哋衝過嚟想打埋我,我將手上串魚蛋飛出去,擊中其中一個人塊面,再衝前㩒低佢,成個人壓上去,佢郁都郁唔到。當時警察已到場,另一個人想趁機打男警,我翻身將佢拉開,又壓佢喺地下,等男警落孖葉。

其實我除咗拎過兩個好市民獎,仲有兩次因制服劫匪而被提名,四次立功,三次都係靠個身壓住對方,搞到我都唔知減唔減肥好。不過嗰兩次去唔到頒獎禮無得攞獎,其中一次因要上庭作供,指證一個不小心駕駛的司機。梗係作證緊要啦,個獎係小事,我拎返屋企,都不過收喺書架。
我自細想做警察,十三歲加入少年警訊。十七歲讀完中學,嗰時得百三磅,俾我考到警察,但警隊規定廿一歲以下人士,要家長簽名批准。我爸反對我當差,死都唔肯簽。到我廿一歲可以自立,已發福超重,諗起都覺遺憾,警隊張取錄通知書,我一直唔捨得掉。

做唔到警察,我去聖約翰救傷隊做義工,每個月當值三日,前後十九年。九七年中秋,有個廿歲出頭嘅女仔,因感情問題,食咗七十粒必理痛自殺,我送佢去醫院,佢嘔到一車都係,我同佢講:「人人每日都係得廿四個鐘,你可以用呢啲時間令自己開心,或者做有意義嘅事,點解要咁浪費?」直至四年前,我當值時,有個女仔拍拍我,同我講:「我終於搵番你!」到佢多謝我當年中秋救過佢,我先記起佢係邊個。我問佢點解認得我,佢話記得我膊頭個冧把,係 168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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